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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工中心学习培训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关系的管理储备与合理利用

          陈  

 

管理是一种对资源的投入或资源的利用,以取得最佳管理效果的活动。在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资源有时间、空间、财力、物力、人力、信息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力和信息。其中,把人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管理就是人力资源的管理,把信息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管理的就是社会关系管理。前者注重人的发展与价值的体现,渗透了 “以人的发展为本”的管理精神,在人力资源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用人、培养人和调动人的积极性等方面的工作。后者注重关系网健全与信息价值的体现,渗透了 “以双赢为目的”的管理精神,在社会关系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互动互助、尊重权益保障原则,做好社会关系的维护、调整与合理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          合理用人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任务

 

合理选人是合理用人的基础,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步。在现实的派遣中,我们经常发现在人员的选择上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客观、科学的评价每位被测人员,再根据岗位需求及特性进行评价,从而将最合适的人员安置到最适合的岗位,是我们中心干部面临的首要问题。认真对申请报名的原始材料的分析和面试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对同学的学习能力、个性特点。人格因素以及内在的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判断、正所谓:良驹能历险,耕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一样,要学会选择和使用适当的人才

二、          培养人是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的核心任务

人力资源的管理实质是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由此使管理过程中的用人与培养人融为一体。所以务必将培养人的理念引入管理过程中,并作为我们中心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予以重视,

培养途径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培训,包括上岗培训、专题培训、专题观摩和专题研讨会等,可以由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二是我们内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工作主题培训、案例分析培训、工作需要与同学择岗意图、个人发展需要而组织的培训。我们应该尽量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同学们选择不同的培训途径以加强自我学习。并为他们建立培训档案,褒奖人格素养、团队精神、品德行为。

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完成我们对供岗单位承诺的前提,也是我们中心保持良好社会关系的关键。

三、          公开、公平与公正的派遣策略关乎生存。

派遣工作的透明度反映着我们干部队伍的素质。关乎中心的生存条件。所以务必注意提高派遣工作的透明度。这是一种玻璃似的透明度。它具体表现在竞聘的公开性、派遣的公平性、监督的公正性,还表现在同学勤工权益范围。提高派遣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同学参加勤工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规范我们内部的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和支撑我们与社会供岗单位的良好合作关系。是确保形成一个良性的岗位供需循环的关键。

四、          人格魅力是建立新型社会关系的保障。

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连接构成了社会关系,所以,我们说社会关系实际上就是人际关系的概念偷换。而人格魅力,指的就是我们自身素质和生活、工作信念以及对服务对象信息把握程度的现场发挥。是一个人感性与理性结合的表现。其程度是否完美决定了其说服社会组织及社会个体的能力,所以说,整体提高我们干部的个人魅力,是中心建立新型社会关系的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关系的管理储备与合理利用》要点

一、三 元素:实用性、再生性、隐密性。

二、储备原则:准确无误、划分规范、利于跟踪。

三、 合理使用:

人力资源                      社会关系

1、权利保障意识                 互动互助意识

2、培训升值意识                 发展维护意识

3、用人不疑意识                 公私分明意识

四、交流技巧:

1、              态度诚恳:身体语言、行为语言,神态、声调平和、尊重

2、              目的明确:项目合作     关系建设          政治任务

(在商言商) ( 回报、争取)    (执行、最低利润)

3、              收放有度: 坚持原则、求大同存小异、不轻诺、不欺瞒。

五、管理与使用间的误区

1、              忽视原始数据的连贯性(人才和社会关系源头保护)

2、              无所谓跟踪服务和回访(短期行为意识)

3、              不在意派遣的透明度(团队精神意识模糊)

4、              服务对象概念模糊(缺乏双赢理念)

 

对新生干部力量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一点想法

          黄  

 

一、正确认识新生干部的选拔, 培训和使用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 很多人对新生干部的选拔、培训和使用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认识,尽管在思想上对三者的结合性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将三者割裂开来,有些人认为新生干部选拔上来只要在实践中锻炼就足够了, 不再需要什么培训;还有些学生组织选拔了一大批新生干部,但是却没有进行有效的培训和使用;再有就是有些部门对新生干部的提拔和培训脱离的使用,结果与“人尽其才,有的放矢”的目标相去甚远,以上等等这些都是很片面的。

我们应该看到,新生干部力量的选拔、培训和使用三者是一互相结合的有机体,它们相辅相成的,抛开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去谈其他都是不合理的。我们选拔新生干部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之后的培训和使用;在培训新生干部的过程中,又要考虑到之后的干部的使用和选拔;在使用干部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在各方面不断的对其培训,并在使用过程中仔细观察其表现以做为之后选拔的根据。

新生干部力量的选拔、培训和使用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新生干部力量的选拔、培训和使用不是一成不变的,不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从工作的方式方法来看,选拔、培训和使用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这些手段很多,在此不作赘述;第二方面,从三者之间的时间顺序来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选拔、培训和使用是一个互相交叉,互相作用的过程,选拔再选拔、培训再培训、使用再使用都已成为整个干部培养过程的几块重要内容。

二、如何做好新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1)举办新生干部培训班

举办新生干部培训班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办法。在培训中, 邀请多年从事学生工作, 有丰富经验的老师, 分专题讲授,:“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学生干部的地位和作用”,“学生干部的人际关系”,“如何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学生干部如何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 等专题。通过讲解, 给新生干部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使他们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

2)强化实践环节, 树立质量意识, 培养新生干部独立开展工作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作为老师, 教给学生的是方法, 培养的是能力, 在工作中让他们大胆

地开展工作, 不要大小事都汇报, 听命老师意见,要讲清楚只要是一心为公而出现的失误, 可不负责任。只有信任他们, 才能使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 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实践中培训, 在过程中教育, 做到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3)进行新老学生干部交流

老的学生干部在校时间长, 环境较熟悉, 长时间的工作使他们有切身体会和丰富经验, 新生干部与他们交流, 可以取长补短, 尽快地进入角色。

4)坚持个别谈话与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相结合

新生干部在工作中, 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缺点,这就要经常找他们谈心。一方面, 指出他们的不足,使他们感到老师的关心; 另一方面, 也了解了整个干部队伍的状况。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既能总结自己的过去, 改进方法, 更好地开展工作, 又能够让大家找出问题, 发挥群体作用, 因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5)开设“营养小灶”,促其全面发展

当今科技一方面是高度细化, 另一方面时高度综合, 各学科广泛交叉, 互相渗透, 新知识新信息层出不穷。学生在课堂上, 能学到的毕竟有限, 我们应鼓励学生广收博取, 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学生干部应成为知识面宽广, 知识结构合理的榜样。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 为学生干部开“营养小灶”, 以便通过他们带动广大学生。例如, 校区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开设“爱心书库”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既提高了综合素质, 又提高了他们工作积极性, 深受同学们欢迎。对高校新生干部进行培训是一个系统过程, 在对他们进行培训的同时, 还要进行艰苦与创业, 奉献与实践磨炼等教育, 这就要求有针对性地科学设计和规划整个培训, 做到认真培训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只有这样, 才能快出人才, 出好人才

 

 

 

                大学生勤工助学权益保障方面的几个问题

 

 

 

很多在校大学生可能都在考虑在校期间能否外出勤工助学、到哪儿找兼职工作、外出打工时自身权益是否有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各大高校的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该项活动管理和服务的专门机构,为大学生们提供校内外各种勤工助学岗位,并进行专门管理以保障学生利益。今天,在这里就勤工中心作为专门机构如何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做一些简要的介绍: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勤工合同十分重要 

不少在校大学生外出勤工助学,引发了一定数量的劳动争议。最典型的问题有:勤工报酬不到位可否依据《劳动法》投诉?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伤亡又该如何处理?非常遗憾的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约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在校生如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在这样一个背景条件下就要求勤工中心的职能部门积极做到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广大同学希望保障的多方面权益签订协议。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根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尽量避免为求高薪、为求方便而放弃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切实保障同学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法理解释]勤工合同是勤工助学学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勤工助学学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勤工助学的劳务合同条款是不受《劳动法》制约范畴的。勤工合同可以对勤工内容和其他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约定,使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勤工合同在发生勤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勤工助学学生解决纠纷更为便利,也使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证。故此,在开始勤工之前,由自己或学校的勤工助学指导部门与用人单位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每一位勤工助学学生和诚实信用的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我认为,勤工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勤工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勤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勤工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没有对在校大学生参加勤工的相关内容作强制性规定,所以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往往是专门针对社会上的人员的“霸王条款”,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会利用此类合同的相关条款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损害勤工同学的权益。

二、形形色色的打工陷阱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陷阱之一:皮包公司。他们或者骗取押金或中介费,行业包括中介、文秘、打印、翻译、直销、传销、模特、表演等等。或者是骗取劳力,在得到学生的劳动之后便消失了。陷阱之二:骗取劳力。学生打工往往没有正式合同,干好干坏全凭用人单位一句话。有的企业便借机声称学生的劳动“不合格”,只付给少量工资。陷阱之三:刑事犯罪。此类犯罪是打工中可能遇上的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应当尤其小心。有些学生为所谓的导游、侍者或“特种娱乐行业”开出的高薪所动,被不法之徒利用,一旦陷入便难以脱身。还有些女生应聘家教或文秘时过于轻信,与陌生人单独外出,以至发生不幸。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面对打工的诱惑,首先应当提高自己的鉴别能力,不为那种“七八平米、一块招牌”的皮包公司所骗;其次还要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正式工作之前应当签订明晰的合同,以防“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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