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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形象,促进中心建设主流的具有创新意识、节约意识的,和谐发展的学习型、指导型学生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是由代表中心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中心以及中心各部门的胸牌、证件、会场、文件、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  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中心各部门在使用我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中心标志、标准色、中心名称中英文标准字体及组合;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公关礼品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  视觉形象识别基础系统:

    1、中心名称: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中文标准名称是: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英文标准名称是:“ZHE JIANG GONG YE DA XUE QIN GONG ZHU XUE ZHI DAO ZHONG XIN”。

            2、中心标志: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工大勤工中心”)的标志是由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成。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和行业特点。标识中两个互动的英文字母“Q”和“G”,组成了一个虚形的“Q”既是工大勤工中心英文简称QIN GONG 的缩写,又是中文“中”的写意形式,生动地将勤工中心互动的特点转化为视觉形象;其圆形的轮廓,象征勤工中心全方面的发展趋势;互补色蓝色和橙色的巧妙结合,蕴涵了热情与未来的深刻寓意,有力地传递出工大勤工中心奋发有力的进取精神。

该标识具有独特的艺术美感和象征意义,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有机整体。它形象地勾勒出工大勤工中心内部一切积极因素和优秀资源的内在品质,体现了工大勤工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带领全体成员共同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3、中心标准色:中心标准色是象征企业精神及企业文化的重要因素,透过视觉传达产生强烈印象达到色彩在视觉识别中的作用,标识为蓝,橙,浅蓝,黑四色,均已标准化,不得更改,确保标准色在不同纸张印刷中的色彩相同:

                靛蓝C100M80Y0K0/Pantone ds 285-1c/Pantone356c

                橙黄C0M60Y100K0/Pantone2747m/Pantone280c

            4、标准字体: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名称中文标准字体是方正综艺简体字距为100: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英文名称的英文标准字体是Arial字体: “ZHE JIANG GONG YE DA XUE QIN GONG ZHU XUE ZHI DAO ZHONG XIN”

            5、组合:中心标志与中、英文校名标准字体组合使用,有标准组合、中英文标准组合横式、中英文标准组合竖式三种规范方式。

第七条  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2类:

        1、办公应用部分类

      包括:名片,信封(579号),便笺,传真纸,纸基文件夹,塑基文件夹,职位牌,来宾卡,车辆出入证,接站牌,培训证书,公文袋,员工手册封面,胸牌,聘用证书,PPT演示背板标识规范,工作笔,即时贴标签,纸杯,订书机,合同书封面,综合证,桌牌,工作证等。

2、环境部分类

包括:旗帜,挂旗及桌旗,大门外观标识名称,名称,值班时间牌,挂牌,室外标识灯箱(横版),室外标识灯箱(竖版),横竖幅外墙标识,门面防撞条及护栏,标识指示系统,停车场指示牌,企业楼内各部门形象标识牌,咨询台标牌,展板标识色彩规范,会议室背板,会议告示牌/公告栏,门头规范,专用茶具,大型客车外观标识规范。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八条  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主任是负责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行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指导全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实施、推行、审核和验收工作,保障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全中心范围内得到统一、全面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  浙江工业大学新视觉创作室是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和推行工作的办事机构,在中心主任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受中心主任的委托,负责工大勤工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条  中心各部门部长为本部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部门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领导,促进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委托新视觉创作室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指导。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由新视觉创作室制订《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作为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发至各部门。《手册》每年修订发布一次。

第十三条  中心责成各相关部门按照《手册》规定,统一制作涉及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并在全中心范围内和对外使用的物品。

第十四条  中心各部门应按《手册》规定,自行制作涉及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本单位使用的物品。

第十五条  中心在制作或授权其他单位制作《手册》中有明确范例的物品时,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制作,不得自行改动;在制作《手册》包含内容之外、涉及中心形象及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时,需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并报新视觉创作室备案。对使用不当者,中心主任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需要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定进行修改的,需向新视觉创作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修改的目的、使用方式以及修改的技术规范等,新视觉创作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作出结论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修改后使用或禁止修改的建议,并将建议和申报材料一同提交给中心主任审批,新视觉创作室的建议通过中心主任的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中心各部门以中心名义举办大型会议、活动时,在主席台背景、会场布置方面应以中心视觉形象标志为主元素。

第十八条  未经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主任许可,任何中心以外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我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对擅自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机构或个人,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前以中心名义颁发或制作,带有中心原标志或名称的证书、证件和文件等具有原效力。

第五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中心的无形资产,其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模版和印有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及电子文件应建档,并应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心新视觉创作室负责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的设计文件、设计模版及电子文件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印有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物品的建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浙江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手册》(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是中心机密文本,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其随意转借、散发或外传。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自20083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加以修订完善。试行期结束后,修订版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将正式启用。

第二十五条  中心新视觉创作室负责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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